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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在咨询完专业的医疗律师或者专科医生后,认为医院确实存在过错的,可以把医院的医疗行为及其过错写成书面材料,并附上索赔的要求与医院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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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纠纷可通过下列方式予以调解:一般先由受理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无法达成协议的,调解终止。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达成协议。 2、调解解决,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患者或其家属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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