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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021-01-23
1、女方放弃对“**市**区**路**弄**号A室”房屋所享有的产权,放弃的权利由男方继受。如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女方有义务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2、男方放弃对“**市**区**路**弄**号B室”房屋所享有的产权,放弃的权利由女方继受。如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女方承担。 3、如有其他共同财产(包括房屋装修、家电、家具、存款、股票、保险等),则归管理财产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再要求分割。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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