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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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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医疗费、住宿费以及交通费以实际产生的发票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时结合住院天数。误工费,结合伤者的实际误工损失来计算。护理费,以护理费发票为准,可结合护理人的实际误工损失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乘客乘车遇车祸,就获的赔偿如下 一般伤势索赔有几项 一医疗费 由医院出据的收款收据为准,它抱括:药费、住院费、各项检查费。赔偿额按双方协定或法院判决来定。 二误工费 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定。 三交通费 应当以实际收据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四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般是指受害人及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或就医时发生的费用。 五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后续医疗费 除以上六项外肇事方还应支付受害方实际治疗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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