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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直接拨打相关法院的电话进行核实即可,法院有告知的义务。同时,当事人应该了解以下法律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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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提出的起诉法院去哪里告,我认为你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你们在合同中没有对争议管辖地做出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至于你咨询的怎么查有没有被法院起诉呢,如果你是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法院查询,或者关注法院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同时,当事人应该了解以下法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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