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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少农民都愿意退出宅基地到新的村庄布点去建房、或者到城镇买房,但前提是“有偿”退出。如果没有利益补偿,群众就没有获得感,就会缺乏积极性。...
一、农村宅基地怎样补偿标准1、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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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工业用地采取“先出租后出让”供应方式: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将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工业用地将采取“先出租后出让”的供应方式,农村闲置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退出。 草案提出,国家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对于工业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供地时,可以采取先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并明确约定在项目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方式。以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达到合同约定的受让条件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于农村闲置宅基地,草案提出,将实行自愿有偿退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 另外,开展土地整治和城镇更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土地权属清晰;补偿安置、土地权属调整必须与相关权利人协商一致;拟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镇更新的区域,必须以群众自愿为前提,经项目区内90%以上的群众同意;农村土地整治的土地增值收益大部分返还农村。以上内容是对山东农村闲置宅基地自愿退出政策的相关解释,望采纳,不谢
1. 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 如果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以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如果原权利人已死亡,则可以依据继承关系处理。 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果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5. 如果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此句原文为:“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出自《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主要措施的内容。此部分内容是指通过农村宅基地改革,对农村的闲置建设性用地进行整理复垦,以增加耕地面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具体的实施方法需要结合地方的宅基地改革制度,因地制宜,在维护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保障民生安置的前提下,尊重农民的意愿将土地进行合法有序的流转,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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