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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
丈夫名下的房子也是妻子的财产。一般来说比例是默认5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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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中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认定为个人财产的部分则不用分割,谁的财产就归谁。
根据现行的我国《》,后财产分配遵循这几个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则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以及一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的,不影响财产分割有上诉情形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这并不影响财产多分或者少分。总之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有多个,但基本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不论女方是否有“过错”),没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就按这个基本原则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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