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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迁户口的,拿着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到男方派出所办理就可以...
您的意思是,准生证在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孩子的户口可以在落在男方家吗?孩子的准生证只是一个生育指标的通行证,将来给孩子落户只要有准生证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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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按照上述规定离婚案件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但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不在男方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法院是有可能不受理的,经常居住地是被告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情况是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住所地指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户口所在地,这个需要证据佐证,一般很难举证。直接去他的户口所在地起诉就行了。
您的意思是,准生证在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孩子的户口可以在落在男方家吗?孩子的准生证只是一个生育指标的通行证,将来给孩子落户只要有准生证就可以,与在哪里办的准生证没有关系。因此即便准证是在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也可以在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给孩子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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