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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可以合并审理,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代表进行诉...
在民事诉讼理论中,原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均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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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类型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有效;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选举代表人进行。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代表当事人有效,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解,必须经代表当事人同意。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类型。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选举代表人提起诉讼;不能选举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代表当事人有效,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解,必须经代表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对所有参加登记的权利人都有效。未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判决和裁定。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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