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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制假售价属于犯罪行为,故应当拨打110举报。相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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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买到假口罩可以拨打电话投诉举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严惩不待。同时号召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涉及防护物资类案件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10或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执法部门将从严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群众安全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第二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假口罩的处理和认定应当基于实际情况而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情况的处理标准,这已经构成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情况,由于口罩对疫情防护的重要性,所以还需要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电话投诉可拨打12020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现场投诉直接向被投诉举报人实际经营地或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提供材料:经营者的名称(姓名)、地址、消费权益争议事实和具体的诉求等。 3、如遇诈骗行为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时,发生收款后被拉黑不发货等涉嫌犯罪情形的,要及时保存卖家信息和有关消费凭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购买医疗器械类口罩时要做到“三要”:一要选择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预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购买,网络销售的还应取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相关证明文件。二要注意查看产品的标识,购买医疗器械类口罩时请认准包装上标识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的产品三要保存好购买票据等证据凭证,便于发生消费争议时有效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买到假口罩可以获得口罩价款的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我们平时用的口罩一般分为劳保口罩、医用口罩、普通口罩。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家大多都是使用医用口罩进行防护。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所以销售医用口罩不仅需要《营业执照》,还需要《第二类医疗经营备案凭证》。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还必须能够提供出售口罩的进货票据,供货单位(个人)资质证明和产品的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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