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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稿酬是著作权转让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2023-06-16
一、支付稿酬是著作权转让吗?不是。稿酬所得: (一)范围: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二、专有出版权怎么认定 (一)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财产权中的一部分权利,是复制权与发行权的组合权利,其初始归属于作为原始著作权人的作者,是一种可以依法处分,可以依法转移的民事经济权利。 (二)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三)使用权指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三、转让著作权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转让流程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三)转让需提供的资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认定,稿酬所得一般不属于著作权转让,转让著作权需要的材料包括合同登记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支付稿酬是著作权转让吗?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二: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成都合同纠纷律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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