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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三章刑事赔偿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刑事案件中的国家赔偿有明确规定:(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
国家赔偿法不予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1、立法赔偿。立法赔偿是指国家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立法行为是国家豁免的主要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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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不负责任: 1、因公民、法人等组织自身行为造成损害的;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时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根据这一规定得知,我国的国家赔偿主要是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形式,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为补充。支付赔偿金是指在计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之后,以支付货币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赔偿金的赔偿方式。赔偿金的支付一般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例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或者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对于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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