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国家制定的高温补贴费是根据实际地区的温度情况进行的,每个地区的实际天气情况都会影响高温补贴费的发放和标准的制定。为了更好地管理我国高温费的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有关文件,北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在6-8月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工作的,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1、使用者应实行以下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在高温天气期间,使用者应根据以下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交替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人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间段的室外作业等措施: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必须停止当天的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使用者一天安排工人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间,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内露天作业时间,最高气温达到3、3℃以下的室外作业时间。2、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工人进行体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妇员工和未成年人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户外露天作业和温度在33℃以上的岗位作业。另外,在高温和强烈的热辐射等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权益也被重点考虑。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职场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工人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高温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495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