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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是中止执行不是终结执行。如果对方在本次和解履行中违约还将继续执行,如果终结但必须履行完毕。...
终结执行程序的特点 1.适用的对象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2.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就是完成法律规定的执行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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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确属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若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则执行终结.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是人身权益案件,这类案件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主体消灭则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也即不存在,故应终结执行。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是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特殊情况,只限于公民。
执行工作暂时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履行了法定执行手续。2009年3月19日,XX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法发[2009]15号),这部司法文件首次规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业已在全国法院系统内运用,采取了相应强制措施,本执行案件即告结案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可以以此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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