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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盗窃刑事案件法律的解释 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犯罪人认罪、悔改、归还赃物、赔偿,情节轻微的,不得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必要时,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1)法定宽大处罚;(2)未参与赃物分配或赃物少,不是主犯;(3)受害人理解;(4)其他情节轻微、无害。
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退赃和谅解情节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予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退赃会作为量刑的一个情节,法院会酌情从轻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要是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能够积极退赃的话,一般会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可能对其从轻处罚。而要是犯罪数额较大,并且情节轻微,又有退赃情节的话,那么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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