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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铁路公安处交警支队。地址:海口市海口站区。电话:31686109。2、海南省港务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海口市秀英港。电话:686...
1、车辆驾驶执照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员驾驶执照原件3、车辆驾驶员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如果所有者不承认违法处罚,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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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非法处理。1、路面上工作的警察当场发行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必须持有第三银行联),从发行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罚款金额的3%不得超过罚款金额。2、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路面上班的警察依法拘留汽车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者必须持有汽车拘留证明书。本人的驾驶执照(依法拘留驾驶执照和没有驾驶执照的本人的身份证)和汽车驾驶执照(或收据和合格证)15天内到分局。交通警察队的处罚窗口受到处理。3、汽车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电子监视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规则行为者或车辆所有者。管理者知道违法信息后,可以持有本人的驾驶执照和车辆执照,去分局。交通警察队的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第二步:向银行支付罚款。
1、海口铁路公安处交警支队。地址:海口市海口站区。电话:31686109。2、海南省港务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海口市秀英港。电话:68623807。3、民航海口美兰机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地址:海口市美兰机场。电话:65751341。4、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06号。电话:68656568/68625238。
关于交通违章处理方式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书面告知; (四)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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