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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也属于交强险医药费项下包含的费用。如医药费已经超过一...
撞人了营养费误工费保险是可以出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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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营养费赔付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该事故在10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营养费的赔偿是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项下的,具体数额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保险公司依法赔偿,交强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都有误工费和营养费,但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坚持必要且合理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仅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1、营养费是恢复健康所必需的费用,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费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质量,广泛重视营养补充的前提下,伤者营养费对应的营养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营养品。因此,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的范围和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伤情明显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伤程度达到轻伤以上的,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伤之日起至伤情基本康复之日止。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实践中,交通事故理赔一般是按照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两倍计算的。当然,各地也有差异,根据各地的实际规定确定。
2、若是患者可以活动营养费,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保险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 (1)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2)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3)强险赔偿标准: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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