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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持有广东省的流动渔船的捕捞许可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渔业捕捞许可证分为下列七类:(一)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捕捞作业。(二)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我国渔船在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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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有关专门用语的定义如下:渔业捕捞活动:捕捞或准备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以及为这种行为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各种活动。娱乐性游钓或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水产品的除外。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渔业船舶。船长: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登记长度。捕捞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生产船。捕捞辅助船:渔获物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渔用物资和燃料补给船等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船舶。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教学、科研、资源调查船,特殊用途渔船,专业旅游观光船等船舶。远洋渔船: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专业远洋渔船,指专门用于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非专业远洋渔船,指具有国内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转产到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船的数量及其主机功率数值、网具或其他渔具的数量的最高限额。制造渔船:新建造,包括旧船淘汰后再建造渔船。更新改造渔船:通过更新主机或对船体和结构进行改造改变渔船主机功率、作业方式、主尺度或总吨位。购置渔船:从国内买入渔船。进口渔船: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买入渔船,包括以各种方式引进渔船。
本规定有关专门用语的定义如下:渔业捕捞活动:捕捞或准备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以及为这种行为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各种活动。娱乐性游钓或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水产品的除外。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渔业船舶。船长: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登记长度。捕捞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生产船。捕捞辅助船:渔获物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渔用物资和燃料补给船等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船舶。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教学、科研、资源调查船,特殊用途渔船,专业旅游观光船等船舶。远洋渔船: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专业远洋渔船,指专门用于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非专业远洋渔船,指具有国内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转产到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船的数量及其主机功率数值、网具或其他渔具的数量的最高限额。制造渔船:新建造,包括旧船淘汰后再建造渔船。更新改造渔船:通过更新主机或对船体和结构进行改造改变渔船主机功率、作业方式、主尺度或总吨位。购置渔船:从国内买入渔船。进口渔船: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买入渔船,包括以各种方式引进渔船。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应在本省、自治区、范围内通过淘汰旧捕捞渔船解决,船数和功率应分别不超过淘汰渔船的船数和功率。购置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买卖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随船转移。购入方须填报《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并同时附送卖出方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转移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证明,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报批。农业部根据审批同意的买卖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核增买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核减卖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并定期通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买卖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调节。国内现有捕捞渔船从事远洋作业期间,其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予以保留。专业远洋渔船不计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部统一管理,不得在我国管辖海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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