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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第4条第4款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
保证人的义务,也就与被保证人的义务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义务的同一性。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保证人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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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义务,也就与被保证人的义务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义务的同一性。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保证人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责任: 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证人为付款人而未承兑; ②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欠缺记载事项而无效; ③保证行为形式不完备,如保证人未签章。 (2)保证人的代位权。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汇票债务人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汇票债务人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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