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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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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指的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伙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人数为2-50人之间,其中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一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也可以不约定期限。 约定期限是为了约束合伙人不能随便将出资抽出。这样有利于合伙企业财产的稳定。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抽回出资的原因有下列情形: 1、没有约定期限的,在不影响合伙企业经营运作的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2、约定合伙期限的,需要满足:(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所以,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以很好的约束合伙人不得随便将出资抽回。 同样的,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也有这样的意思。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在遇到下列情形时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对此反对的股东; 2、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投反对票的股东; 3、营业期限到期,反对延期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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