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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经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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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服务。它是为全体用户提供经常性服务,是所有用户都可以享受到的。(1)卫生服务,包括每天清扫公共楼梯,道路,绿化池,上门为单位和用户收集清运垃圾,清洗每天的垃圾桶。(2)定期清洗消毒楼宇公共食用蓄水池,保持池内的自来水卫生;在每次清洗水池的同时,清洗楼梯走廊。(3)每月派遣人员按户登记计算,支付水电费管理的大楼公共水电设施的维护、楼梯通道公共照明的维护、随时更换坏了的灯泡。(4)维护住宅区环境,设置卫生监督员每天进行流动检查,防止各种有损的市容、市容的混乱建设、混乱、混乱等违法行为,保障所有用户的利益不受侵害。(5)小区内的治安服务,设立治安岗亭和流动巡逻队伍。(二)专项服务。这是为一些用户提供的服务括:(1)为高层用户24小时打开和维护电梯;(2)定期翻新和油漆建筑;(3)检查高层供水泵、消防设备、配电室等动力设备的各种公共设施。特殊服务的费用是根据每个用户的建筑面积合理承担的。(三)特约服务。它是为满足用户特别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主要有:(1)代保管自行车,摩托车,汽车;(2)代管房屋;(3)预约定期上门清扫室内卫生;(4)收洗衣物,被褥,缝制衣服;(5)代购商品,代送煤气等;(6)代搬家业务;(7)代接送小孩上学,入托;(8)土木工程维修,装饰;(9)园林绿化的设计,种植保养和出租时花盆栽;(10)维护室内水电设备,家用电器;(11)用户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人事制度是公司经营的根本所在,不管是从财务到人力资源,以及公司高管的一些基本管理规则,各个不同部门的管理制度都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比如说高管的话,对于高管人事制度的要求就是高管首先要符合任职条件,然后财务部门的制度都是和财务操作有关的,人力资源部门就是要管理好公司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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