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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22-03-17
《德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7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本市市区5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符合认购条件的残疾人、转退军人、市级以上劳模及城市市政、公益性建设等重点项目的被拆迁户家庭可以优先认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不足2人的; (二)已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者已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者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住房面积均以房产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核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户内人口以户口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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