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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道路导向标志行驶的处理措施

2024-11-19
以下是关于不按照预定行车路线行驶的处罚措施的原文: 1. 在一般道路上发生此类行为,则会被处以警告或判处二十元至二百元之间的罚款,通常的罚额为一百元,而不会对驾驶员进行记分。 2. 如果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未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那么将会面临一次性扣除三分以及缴纳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3. 对于驾驶非机动车辆的人员而言,如果他们未能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五元至五十元之间的罚款;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执法部门有权暂扣其非机动车。 4.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向行驶、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行为,将被一次性扣除十二分并罚款二百元。 5.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行为,将被一次性扣除六分并罚款二百元以下,同时还需记六分。 6. 在一般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行为,将被罚款二百元,同时还需一次性扣除三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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