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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承担责任,属于热水瓶质量问题,应当由热水瓶的销售者、生产者承担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
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选择要求商家赔偿或者厂家赔偿。《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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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的提问,给您作出如下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您的孩子在打水时滑倒致使踝骨骨折是因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学校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如果能证明补习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那么不用承担责任;2.学生A有责任,由其家长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伤者不构成伤残、不需要后期治疗的话,那么支付医疗费再加几千块钱足矣。B的家长再索赔2万,个人认为赔不了这么多。4.未经批准和学生被烫伤没有必然联系,公立学校也经常发生学生受伤的事件。唯一的影响就是B的家长散布对补习班不利的消息。
如果案件不涉及第三方的话是可以将水利局列为被告进行起诉要求赔偿的,水利局的行为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但是同时要考虑小孩子父母的责任,是否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怕诉讼过程中对方抓住这一点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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