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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XX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履行下列职责:(一)将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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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设立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地中国XX和中国XX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决定和部署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市和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等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设立或者明确工作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明确工作机构,做好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完善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舆情的收集和回应机制、灾情损失的统计公布机制,统一、准确、及时地公布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更新。新闻媒体应当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并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当坚持人员安全优先。承担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在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时,应当优先考虑对受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救助,并注意保障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后,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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