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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签订的借条,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撤销后该借条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
根据《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来看,要是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胁迫另一方写下借条或者在事先写好的借条上面签字,这种情况下该借条也是会被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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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胁迫签订的借条属于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就会自始无效。法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分别有: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被胁迫下写得借条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是需要被胁迫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该借条是他人胁迫自己写的,如果不能证明的,那么该借条就有效,借条中的债务人就需要履行相应的归还借款的义务,否则视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当相应的延期履行责任,或者是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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