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源于2007年5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运用...
如果涉嫌,经法院审理认定不构成盗窃犯罪,但认定构成其它犯罪,如诈骗、抢夺等犯罪的,依然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同时追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涉嫌,经法院审理认定不构成盗窃犯罪,但认定构成其它犯罪,如诈骗、抢夺等犯罪的,依然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同时追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经法院审理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则不能追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它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份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法人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4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4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