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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
结婚多年,并经区县一级医院确诊一方无生育能力,无已过继或领养儿童,具有抚养幼儿的经济能力,持城市正式居民或农村户口的夫妻,可携带户籍证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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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多年,并经区县一级医院确诊一方无生育能力; 2、无已过继或领养儿童,具有抚养幼儿的经济能力; 3、持城市正式居民或农村户口的夫妻,可携带户籍证明、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一方无生育能力证明,及由夫妻双方单位加具意见的领养婴幼儿申请书,直接前往儿童福利院申请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昨日14:21,徐女士来电:我是富阳的,女儿40多岁一直没有孩子,结婚七八年了,现在他们想领养一个小女孩,问了福利院,他们说不能直接去的,又不是上市场买东西,所以我想问一下你们,领养有没有什么手续,应该怎么申请? 徐女士66岁,女儿45岁,富阳人。由于种种原因,女儿女婿婚后多年没有生育。 “女儿喜欢女孩,打电话去福利院问能不能看一下孩子,福利院说不能直接看,要办手续的。”徐女士说,“女儿工作很忙,想过几年再收养,可我年纪大了,过些年怕吃不消带外孙女了。我只好帮他们来打听一下。” 杭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回复:福利院收养孩子流程规定如下,收养弃婴需到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建议徐女士的女儿到杭州市儿童福利院或各(县)市社会福利中心咨询、预约登记。
1、结婚多年,并经区县一级医院确诊一方无生育能力; 2、无已过继或领养儿童,具有抚养幼儿的经济能力; 3、持城市正式居民或农村户口的夫妻,可携带户籍证明、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一方无生育能力证明,及由夫妻双方单位加具意见的领养婴幼儿申请书,直接前往儿童福利院申请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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