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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应从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当事人接受给付之时,合同就是无效的(尽管这尚未得到法院的确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给付无...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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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根据《》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2004〕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应当在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应从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计算。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第188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根据《》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贷款合同的一般诉讼时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3、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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