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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并于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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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即日起,昆明城乡居民可到社区缴纳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了15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3日。 本月8日至2017年2月23日,昆明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在昆明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从业人员,均可购买城乡居民医保。包括:昆明市户籍农村居民、昆明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持《昆明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居住在城镇的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参保手续;居住在农村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未在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村委会、村民小组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幼儿,可由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昆明市户籍城乡居民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参保。非昆明市户籍成年人还需提交《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非昆明市户籍未成年人由其家人代办,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 明年,昆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今年的120元提高至150元。昆明市城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民政部门资助参保;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提交材料: 1.到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 3.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原件) 4.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5.工伤住院病例复印件; 三、伤残保险待遇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社保中心。 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伤证;(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5.参统人员花名册; 6.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 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核准的伤残待遇是根据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来表计算的。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下:一、医疗费(一)申报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表》;2、《职工因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申报表》;3、医疗费发票原件;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三)审批程序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二、工伤(亡)残待遇(一)申报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表》;2、《职工病伤致残鉴定表》;3、《职工因工伤(亡)待遇审批表》;4、确认供养直系亲属的依据。(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三)审批程序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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