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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协议私人买卖作为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并不一定转移。只有经过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房屋的风险转移问题。如果房屋的买受人付款后,拿到房门钥匙,但是还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时候。形式上算是交易结束,买受人合法占有房屋,风险(如受到自然灾害房屋毁损了)也是买受人自行承担的。也就是即使说产权没有变更登记,名义上产权人是出卖人,但是房屋的风险负担是由买受人承担的。风险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是不一样的,这个一定要注意。这个风险主要是非人为原因导致,但是如果是第三者侵权所致,那就属于侵权,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买受人可以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还有一点需要你了解的是,私人协议属于民法,民法属于私法。关于私人协议的生效时间问题,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但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涉及的是国家公权力的干涉,只有经过变更登记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3,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他们会告诉你的,你可以放心的购买了!4,开发商在未办理出预售证前是不能买卖房子的,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非法的,在房管局是不能备案的。
开发商的违约经常会导致购房者不得不在价格已经一路飙升的房地产市场上重新购房,使其蒙受巨大的差价损失。但是,由于这种损失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并且没有统一的参照标准,因此,开发商仅需要退还您所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而对这种差价损失则一般不会赔偿。在房地产买卖关系中,房地产公司“一房二卖”不但违反了市场交易中最基础的诚信原则,更是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我国法律也正是出于保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才在法律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并具有严格的条件,其目的是为了惩罚开发商恶意欺诈性的“一房二卖”行为。因此,购房者应当积极利用这一法律规定,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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