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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定作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定作合同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按照合同约定; 2、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定作合同的承揽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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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2月1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我国对于租赁合同的履行地作了如下规定: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保证合同履行地是保证合同实施的地方,包括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约定履行地是合同明确约定的合同实施地;实际履行地是实际合同实施地。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由担保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主合同与保证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和《》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应理解为: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确定。2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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