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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父母在结婚时送的贵重礼品如果没有特别表示或者专属于某一方的用品,则应当认定为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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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前,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视为单独对自己子女赠与,除非特别说明是赠于双方的,而办理结婚登记后,再对子女的赠与,视为赠与双方的,除非特别说明是对自己的子女的赠与。所以这种情况婚前与婚后不一样的。
应当区分两种情形对待: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且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父母给的彩礼钱,应当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符合法定情形的,男方还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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