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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当作证据。具体的证据种类有: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
刑事诉讼法的法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检查、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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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形式: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刑事证据的分类也称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是指在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作出各种不同的归类。证据的分类与证据的种类不同,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只是通过分析某类证据的共同特征,提示某类证据的运用规则,指导诉讼实践中认识和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实事求是地查证和认定案情,这也正是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的重要意义。
刑事案件原始证据有现场留下的物质与痕迹,如现场发现的指纹;与案情有关的书面材料的原件,如合同书原件;直接感知案情的人,如目击证人。原始证据,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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