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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所以说,股东承诺出资,其实是承担了两个义务: 一方面...
股东出资不足的会有以下法律责任: 1、向公司足额缴纳; 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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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实将会面临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出资不足是相对足额出资而言的,性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公司法对出资不足股东的法律责任有明文规定: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出资不实要承担以下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并对其他已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补足出资额和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的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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