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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方法: 1、已裁决的交通违法记录请于15日内使用网上缴费(开通网银的银联卡)或到违法裁决地指定银行缴款; 2、未裁决的交...
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方法: 1、已裁决的交通违法记录请于15日内使用网上缴费(开通网银的银联卡)或到违法裁决地指定银行缴款; 2、未裁决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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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方法: 1、已裁决的交通违法记录请于15日内使用网上缴费(开通网银的银联卡)或到违法裁决地指定银行缴款; 2、未裁决的交通违法请持驾驶证(或强制凭证)、身份证、违法机动车行驶证(从事营运还需对应的从业资格证)到违法地交警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打处罚单,持处罚单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罚单号、网银)缴清罚款; 3、驾驶证属于记分周期内记满分的,驾驶人需要参加满分学习(七天)、考试(12分考科目一,一个周期内两次12分或一个周期达24分考科目一、三)。
以下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一、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不能起诉。二、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或者启动再审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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