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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持续生存会给股东利益带来严重损失,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所有股东决定权的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解散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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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解散的问题,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会因此而解散;如果公司因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也会解散。如果以上解散的原因都不存在,股东会也可以依决议解散公司。只有在穷尽了其他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达10%以上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综上,股东行使这一请求权必须符合的三个法定条件是: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解散已成为唯一的解决办法;该请求股东的表决权必须达到全部表决权的10%;如不能解决,该股东的请求可以通过法院行使。前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小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解决的,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条件认定包括: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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