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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xx),(住址)xxx 协议人:(xx),(住址)xxx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
关于原假离婚后复婚协议书,无论假协议,还是真协议离婚,其协议书是副本,没有法定的意义。而在婚姻登记机关获得的《离婚证》,才是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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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复婚后会产生新的共同财产,复婚后的共同收入.再离婚时只能分割复婚后产生的共同财产,需要第2份离婚协议来约定分割复婚后的共同财产,同时需要在第2份协议里认可第一份协议的内容,就像约定婚前财产归个人一样。
对于原假离婚后复婚协议书这一点,凭借所谓的“假的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叫“假离婚”,这个《离婚证》也肯定有法律效力。因为“真离婚”还是“假离婚”是任由配偶双方自己说说的,其陈述的真实性难以证实;再者,所谓“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的规定是留给受害者的救济手段,配偶双方既然合谋串通了搞所谓“假离婚”,就难以称那一方是“受害者”,故他们不具有要求通过司法手段确认其“假离婚”无效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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