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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们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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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合伙中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只要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不管你这个合伙企业是不是倒闭了,合伙人都得还债;在特殊合伙中,允许有限责任合伙人的存在。在公司中对公司债务在出资限额内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仅仅以公司的资产来偿还,而与你本人私有的其他财产无关,除非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适用公司法中的“揭开面纱”条款,抛开公司直接要求你股东来承担责任。我认为此种规定是合理的。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者之间只有相互信任,有一定保障,才能正常展开。一般合伙最初通常比较小,资本不够雄厚,如果不采用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无法使得其他人与之进行交易,因为别人债权面临着得不到落实的风险,没有安全感;而一旦采用无限连带责任方式,可以直接向合伙人追偿,就有了此种保障。至于公司,是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做大,为了吸收更多的投资人来把业务做得更大,而对其他拟投资的人采用有限责任,从而保障他们不会亏的太离谱;但是由于它本身已经具备一定的资产基础,对于交易相对人而言,公司本身的资产已经基本可以满足债权,有保障,所以采用有限责任,不会致使交易相对人不与之交易。至于例子,我想我上面已经讲这么清楚了,就不用废言了。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务一般是由公司独立承担,若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情况,导致公司不能偿还债务,则股东要负连带清偿责任。
按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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