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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
监视居住需要符合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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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节目中,我们介绍说,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当符合什么情况时,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第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第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第三、不能自理的唯一赡养人第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更合适的监控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是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宝宝的女性;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第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更为合适;第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监控居住的;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立的情况(2)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3)是生活不能自立的人唯一的抚养者(4)由于事件的特殊情况和事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比较合适(5)拘留期满,事件尚未结束,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另外,符合等待审查的条件,被告人不能提交保证人,也不支付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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