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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
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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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其实,陕州区宅基地确权的方式是与全国相一致的,都要经过以下手续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开发区晋开征地告字(2012)2号,现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面积及位置 1、征收龙田村土地28.68亩,其中耕地13.26亩,园地13.83亩,建设用地1.05亩,农村道路用地0.22亩,沟渠用地0.32亩,位于龙田村东侧; 2、征收使张村土地158.12亩,其中耕地9.21亩,林地9.03亩,园地115.82亩,建设用地17.50亩,农村道路6.56亩,位于经二路两侧; 3、征收鸣李村土地24.64亩,其中林地8.99亩,园地12.12亩,未利用地0.92亩,农村道路2.28亩,沟渠0.33亩,位于汇通路西侧和纬四街以南。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共计211.44亩。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文件规定。龙田村土地补偿费为74.2013万元,安置补助费154.4729万元;使张村土地补偿费为409.1468万元,安置补助费760.7243万元;鸣李村土地补偿费为62.976万元,安置补助费121.4354万元。涉及青苗的补偿,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涉及地面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需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社会保障费用由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从征地补偿费和财政收入中征缴。涉及农业人员安置的,由各村村委会统一进行安置。征地补偿费由开发区统一拨付村委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分配使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费由农业、农经部门依法负责监督分配使用。三、本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四、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中补偿、安置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送达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对本公告中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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