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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以下要件适用不当得利。 1、一方获得利益。即因一定事实的发生,一方当事人在财产上取得利益,包括积极取得与消极取得两种表现形式。积极取得就...
一般不当得利诉讼中,主张权利一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系借款,因此该笔给付并非欠缺法律上的原因,即使对方否认该款为借款,不能适用不当得利,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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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统的说,可以。不过最好还是带好资料找律师面谈。具体情况是什么,这需要具体分析,不是简单的一句话就能阐明的。此外,这个案件是否有胜诉可能,也需要具体分析,不然,仅仅是再输一次,没有必要。
一般判断不当得利是否成立的要件包括四个:一方受益;他方受损;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实践中,某个行为或者事件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但当事人或者律师以不当得利纠纷立案时会被要求变更案由,甚至在有些诉讼中,当事人在法官释明情况后坚持不变更案由,主审法官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就是因为当事人、甚至某些律师、法官混淆了不当得利之债与不当得利之诉的概念。典型的不当得利之债,如合同被认定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被自始解除后的返还之债。学理上,此项债权的请求权基础就是不当得利,但究竟是以不当得利作为案由,还是以该类合同纠纷作为案由
一般不当得利诉讼中,主张权利一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系借款,因此该笔给付并非欠缺法律上的原因,即使对方否认该款为借款,不能适用不当得利,因为不当得利制度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以不当得利起诉,这是主张权利方企图利用不当得利制度来追求其主观上的公平结果,与不当得利制度的固有功能和立法本意不符。 2.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的原因即给付欠缺原因并非单纯的消极事实,法院在认定有无法律上的原因时,应予以具体化和类型化,使不当得利请求权建立在一个客观上可供检验的构成要件上。不当得利请求权人应当对欠缺给付原因的具体情形负举证责任,因为其本人是主动给付该款,是使财产发生变动的主体,应当由其承担举证困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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