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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是关联方可以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的控制企业,或者其是否可能导致公司的利益转移。...
【法律意见】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关系订立劳务合同。劳动者年满16岁,不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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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劳动关系。 股东与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还是要依据劳动关系的特征来进行判决。劳动关系有以下三个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接受劳动管理,遵守劳动规则; 3、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按照以上特征,股东与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要分情况而定。 一、股东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股东会、董事会聘任其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此类人员,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公司的劳动管理制度由其主导制定,似乎不接受公司劳动管理,也不遵守公司劳动规则。实则不然,管理与被管理是组织分工的问题,此类人员同样受到公司管理制度的约束,受到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约束。我们认为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形成劳动关系。 二、股东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只是公司的普通层级的管理者,甚至只是普通工作人员。此类人员与其他普通劳动者在劳动法层面没有区别,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三、股东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为公司提供劳动,只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这种情形,我们认为此类股东与公司不形成劳动关系。 四、股东与公司存在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格混同”情形,这时双方即便在形式上符合劳动有关系的特征,但股东与公司实质上已经混同为一人,股东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 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关联公司协商一致下可以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债务人。而关联公司债务转让的,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这家会计服务公司的业务还真多呢,让你这么忙,只给你这点钱,老板太扣了点吧。 要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你的主要举证义务就是举出你在这家单位工作的事实。你手上没有劳动合同,还有没有其他什么东西能够证明你曾在这家公司干过呢?没有这些证据是无法启动程序的。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对于你们当时谈的工资标准没有办法证明的,但是工资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是一定要补给你的。对于养老保险和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处罚,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大队等劳动行政机关反应,法院不受理此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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