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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融出方的委托向上交所提交交易申报,由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成交,并发送成交回报。融入方、融出方应根据同一指定的证券公司向上交...
违约处置的申报要素包括:业务类型、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或是补充日、初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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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分根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在进行逐笔全额结算时,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
业务协议应当在签章前明确载明“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全面接受业务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知悉、理解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愿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附件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必备条款(适用于融出方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模式)证券公司应当在其与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协议中载明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并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其与融出方、融入方签订的业务协议中约定必备条款要求载明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他内容,也可以在不改变必备条款规定含义的前提下,对必备条款作文字和条文顺序的变动。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协议成立与生效条件、协议期限、协议终止条件、协议份数等事项。
管理人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计及运作中采取必要措施,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流动性、存续期限与股票回购期限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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