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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人应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财产。担保人要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且不能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
可以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人应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财产。担保人要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且不能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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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如约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以及担保人主张责任,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担保人就是所谓的人保,在人保和物保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人保承担除物保以外的担保责任。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债务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部分内免除担保责任。 2.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承担债务时,债权人方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连带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和担保人中一方或两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但是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的,担保人在放弃部分内免除担保责任。
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其中保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而抵押分为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两种,质押有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留置、。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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