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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是关于小区业主管理事务权利义务的书面约定。一般由管委会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示范文本和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
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设立在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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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搬进新房子住的时候,和房地产交往是不可避免的。在物业管理公司方面,公司的一切活动应完全以法律条款为依据,并与业主签定契约,双方都应共同遵守,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业主公约以下整理了业主公约的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所有者公约所有者公约是为了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持所有者和物业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持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业主共同制定的房地产使用、修理、管理等行为标准。业主公约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依法享有所有房地产的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住宅建筑共享设施,共同部位和本房地产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4、有权自己或雇用他人对房地产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等设施进行合法修理,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5、根据住宅建筑共同部位、共享设施设备和房地产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的情况,建议房地产管理公司立即组织6、所有权参加房地产管理。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6、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修理其自用部位和设施设备、邻接部位和设施设备,养护,应支付相关费用7、理解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者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通知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承担连带责任8、理解业主和非业主使用者和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和保险关系(除此专业合同规定外)9、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以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建筑设施外墙体的外观和设施的结构。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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