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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妇女宪章》规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应平等公正地对婚姻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分割婚姻财产时,应当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1)各方在金钱、实...
新加坡妇女宪章规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应平等公正地对婚姻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分割婚姻财产时,应当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1)各方在金钱、实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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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做分割。需要分割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是公平分配共同财产,也就是一人一半。分割时,首先要注意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的双方或者一方的劳动收入,双方或者一方得到的赠与(除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以外),夫妻的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等。
离婚后要求财产分割有几种情况: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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