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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
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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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条件: (一)、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 (二)、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三)、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五)、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起诉离婚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一)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是合法登记过的夫妻,两人已经领取过结婚证,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二)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三)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必须可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四)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已经确定好财务分割协议,子女赡养协议,以及其他离婚相关事宜;(五)要求离婚的两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户口是当地民政局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六)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亲自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七)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提供证件原件,且所有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证件。男女双方若是想要离婚,大部分的情形下都是需要出现感情破裂,然后双方可以自愿办理离婚手续,若是无法协商的,那么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对于法定的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如实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即使上诉法院,也有可能并不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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