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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全文

2022-09-19
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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