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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可能会遇到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针对这个情况,我做以下主要分析。我国《》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
1、男方不让探视孩子,女方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 2、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望孩子,这是法定的权利,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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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没有离婚就不让当事人见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和对方协商处理,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起诉解决争议。 2、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离婚了不让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或者已经是判决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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