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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
(一)精神状态鉴定:判定被鉴定人既往或当前是否患有精神障碍,及患有何种精神障碍。 行为能力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被鉴定人在实施触犯刑法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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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为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和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收付交易款项;(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为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六)为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结算,设计清算方案;(八)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九)向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和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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